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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新城拆迁
动迁方案不合理
1. 房源信息不公开
2. 先摇号先选择违背公平原则
3. 补偿不合理
请问如何处理?行政诉讼?
发表时间:2016-03-25 15:39:18 发布人: 谢彦然
对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程序不认可的,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2016-04-22 10:40:13 回复人: 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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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动迁-残疾人权益
我母亲户口所在地正在动迁,户主由于是植物人,户口里的人签订委托人,沟通动迁事宜,但并没有委托委托人签字签订动迁条款。户主金大牛,委托人(户主大儿子)+委托人妻子(为了动迁已离婚)、金菊香(户主大女儿)、金金龙及儿子(户主小儿子)、王梅芳及女儿(户主外甥女),和我母亲(户主小女儿)共计8人共同在拆迁房屋内底后的户口本内。
金金龙继承户主金大牛的房屋补偿内容,共享受1套1室1厅和1套2室1厅的房产补偿(但需自行补贴额外20万费用),金菊香、王梅芳及女儿,共享受1套1室1厅的房产补偿,委托人+委托人妻子,享受2套的房产补助(但需自行补贴额外70万费用),我母亲仅得到27.4万元的金钱补助。
委托人通过现场吵架、打闹的方式,从而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2套房产的面积竟然大于金金龙继承户主金大牛的2套房产面积。我母亲2年前与丈夫离婚,由于目前无房可住,暂住在前夫家中,且每月支付房费于前夫,协商于动迁后搬离前夫中。再次,原告作为伤残人士,曾经享受过社会低保福利。根据动迁项目组沟通说,会提供给委托人其中1套2房的,是因为委托人来安置我母亲,换言之,委托人使用了我母亲原本的份额。然而现在,委托人,只说用现金来安置我母亲,不给予房屋安置。我想知道打官司,有胜算吗?如果可以,张律师想和你电话沟通或面谈
发表时间:2016-03-16 12:28:04 发布人: 陆丽莉
关键还是看你母亲是否符合同住人资格,如果不符合,能拿到目前的补偿已经很好了。
回复时间:2016-03-22 08:55:00 回复人: 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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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和我儿子是否拥有同住人的资格,请教张律师
情况说明
我是老西门肇周路263弄3号同住人和儿子于1999年我和儿子入住生活在老西门肇周路263弄3号房屋内,在这30.1平方内与我姐姐,姐夫和儿子一起生活已达11年。由于我姐姐儿子要结婚,在这居住面积空间狭小情况下,作为长辈的我为了照顾我姐姐儿子新婚夫妻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经济条件,我与儿子商量之后决定搬出此房屋,在外租房。当时我和我儿子在搬出此房屋之前,我姐姐儿子和儿媳妇承认我们父子搬出此房屋也是为了照顾他们结婚。
我为了照顾姐姐生活,所以在离家不远处租用了一间房屋,平时姐姐一个人常来我所租的房子里吃饭,过年过节家里无人照顾,姐姐也是常来我租用房子一起过年过节,并每年带着姐姐一起去我两个哥哥家里过年过节,直至今日。
对于这次房屋动迁中我和儿子的有些情况需要跟您如实的阐述如下:
第一、 当时1999年我和儿子入住生活在老西门肇周路263弄3号房屋下,于2001年征得我姐姐,姐夫和儿子同意,把我和我儿子的户口迁入此房屋名下。
第二、 自1999年至2010年我姐姐,姐夫和儿子还有我和我的儿子共5人一直居住生活在老西门肇周路263弄3号房屋中,共同生活11年。
第三、 2010年因我姐姐儿子结婚,由于居住面积空间狭小,作为长辈的我为了照顾我姐姐的儿子结婚,我与我儿子商量之后,搬离了此房屋,在家附近租了一间房屋,但当时我和我儿子在搬出此房屋之前,我姐姐儿子和儿媳妇承认我们父子搬出此房屋也是为了照顾他们结婚。因此,在2010年我和儿子相继搬离
了此房屋生活居住,各自在外租房生活居住至今。
第四、 虽然我和儿子搬离了此房屋在外租房居住,但我为了照顾姐姐生活,所以在离家不远处租用了一间房屋,平时姐姐一个人一直来我所租房子里吃饭,过年过节家里无人照顾,姐姐也是一直来我租用房子一起过年过节,并每年我带着姐姐一起去我两个哥哥家里过年过节。
发表时间:2016-03-10 19:00:16 发布人: 王豪
你好,已经在线上和你详细聊过了。有问题再联系。
回复时间:2016-03-11 10:49:26 回复人: 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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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内部档案有哪些材料?
请问拆迁内部档案有哪些材料?被拆迁人看到过没有?
发表时间:2016-02-28 19:08:02 发布人: 顾晓峰
各基地内部文件有所区别。被拆迁人会签署其中的几份,还有一些被拆迁人也不会看到。
回复时间:2016-03-01 08:22:12 回复人: 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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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
我们是买家,卖家原来的房子不想卖了(我们已经支付大额定金),但是提出使用其奶奶名下的房产出售给我们。
房屋是动迁房,今年5月份才能过户
请问其中有什么风险?
另外,如果请你们审核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是怎样收费的
发表时间:2016-02-25 17:22:57 发布人: 喻先生
风险比较大,请直接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2016-03-01 08:21:31 回复人: 张峥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