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许多读者自发地看了不少关于公有住房动迁分割的案例,产生了不少疑问。其中有一个问题提的比较频繁,即公有住房的动迁利益分割是否与代际关系有关,即在动迁中第二代分得的利益是否会多于第三代?
律师认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代际一定与动迁利益分割有关,但是公有住房的利益分割一般会考虑到房屋的来源以及实际居住情况。有些法院认为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来源,若来源源于祖辈,则应在利益分配时考量其子女家庭间的代际利益平衡问题,不宜将征收利益简单地按人数均分。从实际居住的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上一辈的人基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居住时间会比下一代更长,甚至直到动迁时其在外也没有其他住房仅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此时其多分的理由是其居住利益的影响更大。
若是被征收房屋是基于分配取得,受配人员包括下一代,且两代人居住情况相同,例如都长期不居住。那么除分配给特定人的补贴奖励(例如大病补贴或者高年龄的奖励)外,其余利益均分具有一定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