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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温馨提示——租房的陷阱二

应用房产经纪公司停止诈骗。一些人为了施行诈骗,特地设立房产经纪公司引别人来其公司挂牌,然后借机骗钱。此外,正轨房产经纪公司审核把关不严也给行骗者施行诈骗提供了时机。在汪某合同诈骗案中,汪将借住的房屋挂牌出租,而房产经纪公司未审核汪的任何证件,也没有实地调查,就将出租信息予以发布,被害人出于对该正轨房产经纪公司的信任,也没有实行必要的审核义务,招致被骗。

一房多卖。有的行骗者以本人一切的一套房屋作为诱饵,在将房屋过户给他人后,依然与其别人签署房屋出卖合同,在骗取首付款或定金后溜之大吉。此外,一些房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应用别人卖房心切,将客户的身份证、房产证和钥匙骗到手,然后以本人的名义出租,骗取租金。有人应用已出卖房屋骗取拆迁安顿补偿款。还有人以已失效的公证书及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停止诈骗。诈骗手腕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诈骗行为的同时,倡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清算、整治房产经纪公司的力度。对不契合规则的房产经纪公司,一概予以取消。检察机关还提示广阔买房者、租房者不要一味地信任房屋中介公司,一定要认真检查房屋出卖者、出租者的房产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不要随便预交大额租金,以防钻入立功分子设定的圈套;在付款前去不动产所在地的房产买卖中心理解该房的产权情况,防止受骗上当。此外,不要随便将本人的身份信息、房屋信息走漏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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