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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虹口区116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目前上海市范围内,分割动迁安置补偿款的案件涉及期房和现房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绝大多数法院对于动迁案件中安置期房的主张不予受理,或即使受理也会被要求撤诉或被驳回起诉。当然若是不主张期房仅是要求动迁安置款,对于这种纠纷,法院是受理的。但是如果在此处已经获得了现金补偿,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将来是不能再另行主张房屋。因此若要主张期房,只能等到房屋造就且办理了大产证之后才能起诉。如果主张货币款项,则建议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将钱款领走并转移,导致将来执行困难,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保全措施的时间必须控制好,应该在征收协议签订后立即起诉并保全,确保在放款前冻结资金。

关于对《虹口区116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虹口区116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928日至20181028日。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书面形式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向接待的工作人员反映。征求意见期间,我们还会召开居民座谈会,并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以充分听取各方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座谈会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征求意见期满后,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接待地点:唐山路796号(唐山路77848号对面红色铁门进入)

      接待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