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7] 号
因杨浦区中心医院扩大用地项目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71号)规定,先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平凉路2244弄5—30号(连号);平凉路2272弄146号—150号(双号);波阳路137号—157号(单号),含(甲、乙、丙)。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