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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动迁补偿与家庭户口之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房屋拆迁都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那么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有关系吗?一些人认为户口本上登记的人数越多获得的补偿就越多,这种想法有法律依据吗?今天上海房产律师就来和大家讨论一下。


首先我们先区别两个经常放在一起的概念:补偿与安置。所谓补偿是指对被征收房屋产权的补救措施,而安置则是指对产权人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居住保障。总的来说,房屋拆迁的补偿与户口基本上没有关系,但拥有户口便有要求安置的权利,即获得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具体来说分为一下几种情况:

(一)城市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此可见,在法律层面城市产权房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户口并无关系。

但是在实践中,对于房屋面积小却人口多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也就是说,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而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相联系的规定。

(二)农村房屋拆迁

  农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此外,房屋拆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照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由此可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也并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