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我们父母双亡,户主为母亲的房屋拆迁后,其四子一女在拆迁费分配上,老大认为当初建房出力辛苦,并拿出20年前所购千余元材料费收据,以此要求多分;其余四人认为当时建房,大家都按父母要求出力出钱,只是没留下收据,并认为老大所持收据无法证明钱就是他所出,因此要求五人均分。近3年相持不下,拆迁费一直放在拆迁办无法提出。请问,这笔遗产依法应如何分配;如果拆迁办撤销,这笔拆迁费会不会归开发商或政府,到时该如何领取。
1、需要先确认该房屋为父母的遗产还是家庭财产(父母与子女共有财产)
如房屋建设阶段,大家都出钱,可视为家庭财产,需要先进行析产,兄弟姊妹出钱建设部分,作为家庭财产,按当时出钱比例进行析产分配;父母出资建设部分,作为遗产继承。对于老大20年前购材料收据,意思是否为当年建房时他出过钱?这笔钱在建房全部花费金额中占多少比例?老大与父母在建房时是否有过对房屋共有的商议?其他人是否也都相应出过钱或力?当时大家对房屋是否共有进行过商议?
如果老大所占比例较大,老大可主张对房屋按比例共有。如果其他子女也出资建设,大家可就出资建设部分主张共有。父母出资建设部分属于遗产,由五人均分。如所占比例不大(或者说比例较为微弱),且其他人也相应出过钱或力,那么这就不能算是一种共有,如果没有法定的多分或少分情形,所有拆迁款应该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原则上平均分配(注:如有与母亲共同生活照顾母亲的,可多分)。
2、关于拆迁办撤销后,拆迁款的去向
拆迁办是政府所涉部门,并且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也由政府负责。拆迁办撤销后,拆迁费不应归属于开发商。应该与设立撤销拆迁办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领取。如果拆迁费在开发商那里,应属代管而非所有。但是鉴于拆迁办撤销后,领取程序可能会较为复杂,建议5人协商先领取该拆迁费,由其中1人或其他共同信任的第三人先共管该财产。
3、建议诉讼解决
从吴先生表述看,已经协商3年未果,建议可提起继承诉讼,尽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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