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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强制拆迁前须先开听证禁止“三停”

 建设部: 强制拆迁前须先开听证 禁止“三停”    

《城市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强行拆迁须提前半月通知被拆迁人,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从今年3月1日起,房屋拆迁治理部分申请强制拆迁前,需要邀请治理部分,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入行听证。

  而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也必需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不得采取吓唬,胁迫以及停水,停电,休止供气,供暖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

  昨天,建设部宣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相关内容将更大程度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协议不成可申请裁决  据先容,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尺度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时,当事人双方都可向房屋拆迁治理部分申请裁决。

  如未达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治理部分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还应入行听证,听证会详细尺度,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屋拆迁治理部分作出相关划定。

  房屋拆迁治理部分经由复核后,如调解无效,有权作出行政裁决,对补偿方式,尺度和拆迁期限等作出划定。

  强制拆迁有详细前提  

该规程对强制拆迁须具备的前提作出了明确的划定。

  据先容,如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尺度的安顿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而假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划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分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治理部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规程还指出,房屋拆迁治理部分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须邀请有关治理部分,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顿尺度的测算依据等内容,入行听证。

  拆迁中不得对被拆迁人停水,停气  划定还指出,凡是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拆迁治理部分要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应当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实人,并由公证部分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入行。

  假如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吓唬,胁迫以及停水,停电,休止供气,供暖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将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治理部分责令休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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