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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路拓宽改建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6]4号)

 

张峥嵘律师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公平路(周家嘴路-公平路码头)(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图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公平路(周家嘴路-公平路码头)拓宽改建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