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代卖方解除查封后,合同仍可继续履行
2015年8月,小朱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购买了上海市宝山区共康五村某处房屋。双方约定在2015年9月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就在双方去交易中心申请过户时,才被告知房屋已被松江法院查封,交易中心拒绝接受双方的过户申请材料。
小朱不得已提起了诉讼。好在了解到房东是因为20万元的债务而被查封房产。为了能把房屋买卖继续进行下去,尽可能减少自己的损失,小朱和房东还有房东的债权人在松江法院达成了协议,由小朱将20万元汇入松江法院账户,债权人申请解除对房屋的查封,待房屋过户到小朱名下后,法院将该20万元支付给债权人。
最后小朱得已顺利过户,取得了房屋产权。当然他代房东垫出的20万元,以及房东迟延过户产生的违约金,都抵扣了他应付的房屋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