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静安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30日对72街坊做出房屋征收决定【静府房征收{2015}1号】。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昌化路,南至康定路,西至江宁路,北至昌平路。具体门牌号:昌化路223号-297号(单号),325号、345号、349号-357号(单号)。昌平路189号-253号(单号,含199弄,201弄)。江宁路508号-626号(双号,含516弄,524弄,536弄,550弄,562弄,592弄,598弄,606弄,616弄)。康定路152-236号(双号,含174弄)。附生效条件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签约期为3个月(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轮征询总户数为1155户(其中居住户数1079户,单位户数76户)。截止2015年12月21日,已签订附生效条件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总户数为1013户(具体名单见附表),签约率为87.71%(居民签约率为93.88%)。
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和《静安区72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现宣告静安区72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于2015年12月21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