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浦府房征决字【2015】第00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及《昌邑荣成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户数达到本次房屋征收总户数85%以上(含85%)的,则双方签订的协议生效。
该项目自2015年12月19日至2016年3月31日,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截止2016年3月16日,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已达到本次房屋征收总户数的85%,故双方签订的协议满足生效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