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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昌邑荣成地块征收协议生效--上海拆迁律师

公告

 

根据浦府房征决字【2015】第00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及《昌邑荣成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户数达到本次房屋征收总户数85%以上(含85%)的,则双方签订的协议生效。

该项目自20151219日至2016331日,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截止2016316日,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已达到本次房屋征收总户数的85%,故双方签订的协议满足生效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