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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荣成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张峥嵘律师

浦府房征决字[2015]005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荣成路,南至浦东大道,西至上海船厂,北至昌邑路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昌邑荣成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