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静安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30日对73街坊做出房屋征收决定【静府房征(2015)2号】。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泰兴路,南至康定路,西至昌化路,北至昌平路。具体门牌号:康定路44号-122号(双号,含88弄,108弄)。泰兴路661弄-669号(单号),703弄。西苏州路1号-53号(单号,含31弄)。昌平路1号-165号(单号,含87弄、97弄、115弄、133弄)。昌化路226弄-316号(双号,含232弄、242弄、252弄、262弄),344号-360号(双号,含346弄)。附生效条件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签约期为3个月(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二轮征询总户数为2047户(其中居民户数1973户、单位户数74户)。截止2015年12月21日,已签订附生效条件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总户数为1880户(具体名单见附表),签约率为91.84%(居民签约率为95.29%)。
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和《静安区73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现宣告静安区73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于2015年12月21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