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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普善路万荣路三泉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上海拆迁律师

普善路-万荣路-三泉路道路辟通改建工程

(延长中路-场中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  参考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3、《上海市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4]13号)

4、《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3]7号)

5、《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

6、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目的

为了配合普善路-万荣路-三泉路道路辟通改建工程(延长中路-场中路)建设,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拟征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三、征收范围

    普善路-万荣路-三泉路(延长中路-场中路),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面积认定标准

被征收房屋或土地应当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作为计算面积的认定标准。没有房地产权证或记载不明确的,可以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实地丈量后依法予以确定。

五、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

    非居住房屋的用途,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进行补偿。未经登记的房屋,按照规划土地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记载的用途予以认定。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不得按照改变后的用途予以认定。

六、征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

1、征收居住房屋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等相关规定执行。

2、收回国有住宅用地(不含地上附属物)

    补偿价格按国有土地住宅用地评估价格计算

3、国有土地上附属物补贴按被征面积500--1000元/平方米计算。被征收人认为地上附属物补贴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向征收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由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实结算。

4、补偿方式。征收人均以货币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二)征收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

   1、征收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房地产评估价格。

 2、各类奖励、补贴。

   (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非居住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按被征收土地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款和占地面积补偿金额之和的10%计算。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10%的,应向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2)装饰装修、设备搬迁及附属设施等补偿

装饰装修、设备搬迁及附属设施等按300--1000元每平方米计算,有建筑物的按建筑物建面计算,没有建筑物的按土地面积计算。被征收人认为装饰装修、设备搬迁等补偿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向征收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由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实结算。

  (3)签约搬迁奖励

    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签约搬迁奖励标准

对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可按照其补偿款的总额给予20%的签约搬迁奖励。

2)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签约搬迁奖励标准

对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可按照其补偿款的总额给予15%的签约搬迁奖励。

 3、补偿方式。征收人均以货币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七、房屋评估机构选定颁发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产生评估机构。

 八、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

本基地设签约期三个月。签约期开始时间另行公告。

九、搬迁期限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在合同约定的三十日内搬迁。    

    十、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闸北第二房屋征收事务所。

十一、其他事项

 对以依法按照征收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后,或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上述各项奖励。

 

 

                              上海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