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闸北区安康苑征收基地,某户公房,因承租人过世,户籍人员人多,未能协商一致选举签约代表,经物业指定一位人员为签约代表。但该签约代表因不认可其他人员的同住人身份,坚持认为自己能拿所有的“砖头钱”,因此不同意申请居住困难户保障。如果要申请,要求其他人员确保她自己能拿到的“砖头钱”、奖励费一分不少。其他人员自然不愿意签署这样的不平等条约,在各方没法协商的情况下,该签约代表火速签订了征收协议,选择按房屋面积给予补偿,书面承诺放弃居住困难户申请。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全户9个户籍人口,再加可以引进的配偶人员,总共才取得200万不到的补偿,且签约代表就选购了一套市区房屋,再无其他补偿。其他人员完全不能实现安置。
其他户籍人员无奈,只得委托张峥嵘律师提起相关诉讼。虽然众原告对于物业选定这一位签约代表很是不服,但选定签约代表是遵循相关程序操作,这一理由并不足以推翻征收协议。只有以符合居住困难户保障条件,而未予申请,同住人利益受损一理由,才最有希望打赢官司。根据征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不申请居住困难户保障的,房屋使用人、同住人可以提出申请。再比照经适房审核条件、安康苑基地的居住困难户保障对象的条件,众原告均符合条件。再结合本户房屋面积、评估价格以及居住困难保障补贴的基数,可以确定本户只要有6人以上符合托底,就能取得“砖头钱”,获得更多保障补贴。如果该征收协议致使众原告的合法权益受损,应当就是无效的。
此案经过开庭审理,也基本确定了上述事实:就是该户是符合居住困难户保障的,户籍人员可以绕开签约代表,单独提起居住困难户审核申请,而该签约代表放弃申请的行为,并未与同住人员协商一致。在确凿的事实面前,再经主审法官的多方协调,最终被告闸北区房管局和签约代表均承认协议无效,当庭原、被告达成了调解书。次日,原告即向征收公司递交了居住困难户保障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