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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兰凤新村二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文件

普府房征【20152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

中山北路陆家宅后村:88-91号;

岚皋西路:272号,280288号,296号。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普陀区兰凤新村二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