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5]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海伦路(四平路~海拉尔路),具体范围详见《新建路隧道配套海伦路(四平路~海拉尔路)道路拓宽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新建路隧道配套海伦路(四平路~海拉尔路)道路拓宽改建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