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协议因重大误解签订,法院依法撤销
静安区67街坊旧区改建中,有一户大田路居民,公房为过世的父亲遗留下来,有两张承租卡,分别为底层和二层櫊两个部位,使用面积分别是26.1和12.1平方,承租人都是父亲。本户还有两本户口本,一本是二儿子一家四口,一本是大儿子父子和三儿子三人,户口本上未明确对应部位。房屋本来由二儿子一家和三儿子共同居住,二儿子一家居住在底层,三儿子居住在二层櫊。几年前,因为两家人矛盾冲突,二儿子一家搬出在外租房。
2013年房屋征收开始后,三兄弟起先协商这两本承租卡取得的利益如何分配,打算在分配好的基础上再签订征收协议,但一直没有达到一致意见。有一天,大儿子和三儿子突然把底层部位的征收协议给签了,补偿金额240余万元,仅把面积为12.1平方的二层櫊部位留给二儿子一家。二儿子一家当然不愿意接受这个结果,隔日就到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访。上访信息反馈回征收事务所后,征收事务所和所在街道的工作人员,就不断做二儿子一家工作,意思是先把二层櫊部位的征收协议签订了,才能打官司,打官司再分配这些钱和房子。二儿子一家信以为真,只以为要把另一份征收协议签了,才能提起相关诉讼,才把大儿子签的那份征收协议推翻,于是稀里糊涂把协议签了,协议上两套安置房屋也是征收方按照金额给他们套上的。
协议签完没多久,二儿子到处咨询了一下,了解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要把大儿子签的协议推翻,并不是以另一份征收协议的签订作为前提条件的,而这个二层櫊的征收协议签订后,反而对其造成极其不利的后果:就是大儿子、三儿子拿了大部位,大补偿,二儿子只能拿小部位,小补偿,其中差额近70万。这当然不是二儿子的真实意愿,而且安置房屋也不是二儿子家自愿选择的。
当本地块征收协议签约率达到85%之后,二儿子一家即委托了张峥嵘律师提起诉讼。二儿子一家起初认为是受欺诈、受胁迫签订了这份征收协议,以此作为撤销协议的理由。但经张律师分析,受欺诈、受胁迫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受欺骗、受胁迫的事实,而显然二儿子并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即使有签约过程的证据,但按照司法实践,他们所理解的欺诈胁迫也构不成法律上相应的概念。撤销的理由即法律依据一旦选错,即使再有道理,也会导致败诉的结果。最终张律师与当事人商定以重大误解为由,对协议提起撤销。本案经过数次庭审,最终原告及张律师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二儿子一家签订的二层櫊部位的征收协议。一审判决后,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并未上诉,本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