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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只可以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吗?

      小李父亲最近刚刚去世,小李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之中。但还有另一个烦心事困扰着小李,就是小李父亲名下有一处房产,小李的母亲早年间也已经去世,小李也是独生子女,因此成为了此处房屋的唯一继承人。关于继承有人说必须要去公证处公证,有人说可以打官司,因此如何办理继承手续却使小李十分头疼。


     在房屋继承的实际操作案件中,我们看到网上有一些网友甚至律师说房屋继承只有两条路,一个是公证继承,另外一个是诉讼继承。但是我们今天需要指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因为通过我们查阅相关法律和通过咨询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其实还有另外一条道路。


    此前人们认为继承房屋一定要进行公证是因为司法部、建设部在1991年发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的规定继承公证作为遗产继承中的强制性程序。但是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通知,废除了1991年两部委发布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写明废除了房屋继承的强制公证制度,但是我们需要指出废除公证制度并不意味着公证制度的消失,而只是有了其他的方法来进行替代。


         我们通过咨询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在房屋继承中,继承人也可以向交易中心的单独办理房屋继承的窗口进行申请,窗口会提供给当事人一个材料清单,当事人准备齐材料清单上所需的材料即可。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缺点,一个是所需要的材料比较复杂繁琐,当事人可能没有办法准备齐所有所需的材料,并且这个材料清单只有当场去窗口才能获取,在网上没有办法找到;另一个缺点是这些材料需要交易中心进行核验、公示,因此需要花费的时间最少要三四个月左右,因此要比公证继承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更久,同时这也意味着房产长期处于权属不明的状态,因此不利于继承人权利的保护。


       因此通过上面我们的分析,公证继承虽然会花费一定的资金,但是可以节省下大量的时间成本同时也可以降低风险,因此我们依然在房屋继承中推荐公证继承作为比较便捷的方式。

另外一个问题是有些当事人对于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经常弄混,我们在这里明确一下:


      遗嘱公证:就是通过国家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法规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以确定继承活动真实、合法,并出具继承公证书的法律行为。

    

      其实区分二者最简便的方法就是看公证的时间是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前还是去世后,去世前对遗嘱进行的公证就是遗嘱公证,在去世后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的公证就是继承公证。

     

      另外在《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同样需要我们进行注意。